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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大学生就业要知法懂法

来源:千龙网 时间:2007-03-19 作者:巴中人才网综合整理 浏览量:
  最近,我在人才招聘会上参加了几次“劳动维权宣传与公益服务”活动,通过回答咨询者提出的问题,真切感受到人才招聘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人才招聘会面向社会上求职应聘的劳动者,但高校毕业生往往是参加招聘会的主要群体。 可以感受到,他们面临空前的就业压力,或许找到一份工作,对他们而言是第一位的。在这种情况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似乎退居其次。侵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的案例频频发生,但不少即将走上工作岗位或者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却知之甚少,这种状况令人担忧。

大学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何以会受到侵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而大学生又缺乏法律意识。他们对劳动法及其相关的法规,对劳动合同,对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了解太少、懂得太少,而现在社会上一些并不合法的“潜规则”却被大家接受。因此,他们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二是一些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等)利用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在招聘中采取种种欺骗手段,如以试用期的名义,盘剥大学毕业生;向应聘大学生收取风险抵押金、培训费、建档费等各种不合理费用;招聘时以高薪为诱饵,进入单位后却违背承诺;甚至利用考试等形式,将大学生设计的程序等无偿占有,最后以考试不合格为由拒聘。总之,有的单位招聘是假,骗智骗财是真。

  三是政府监管责任需加强。主办人才招聘,组织职业介绍,是政府促进就业的措施。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责任在于进行法律和制度建设,规范人才招聘和职业介绍;监督和惩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而现实中,非法用工单位没有及时受到制裁,违法成本过低,政府需要加强监管责任。

  对此,建议高校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同时,也明白一旦自己在求职就业中,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高校应多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启蒙”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对求职就业的过程和职场基本规则有一些初步了解。有学者认为,父母的责任是教会孩子读和写,而学校的责任是把一个学生变成公民。而把一个合格的公民送进职场,更是大学义不容辞的责任。

  大学生自己要懂得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据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日前透露,北京市教委已联合首都各大高校成立了专门的就业维权机构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帮助大学毕业生抵制一切虚假、欺诈的招聘行为,还专门开通了网上就业维权平台,接受毕业生对不良企业的举报,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据了解,促进会的网站主页上已开通大学生就业维权举报频道,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在网上举报。

  此外,大学生应避免盲目求职。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大学生也不应为了尽快找到工作或解决户口问题草率签下合同。毕业生在求职之前应该充分分析自己的兴趣、性格特点以及求职的优势和劣势,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和职业,避免盲目求职。大学生不要轻信企业过高的承诺、宽松的条件,警惕收费要求,不轻易出示证件给招聘单位作为抵押,做到心明眼亮,防患未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教授林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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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在日常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立起以《劳动法》为核心,辅以其他相关单行法律、法规的劳动法部门法体系。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的综合性法律,是我国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其内容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三章。

  《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对以上特殊主体的劳动就业和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

  其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都作出了规定;《残疾人保障法》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就业、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培训作出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劳动者的用工和劳动保护作出了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营和监管等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对职场安全和劳动保护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的相关规定,主要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部门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此外,还有《工会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解决社会劳动领域日益出现的新问题,立法机关正在逐步完善劳动立法,加快制订《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险法》等,以不断完善劳动立法体系。

  作者:林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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