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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六不准”规

来源:巴中人才网 时间:2011-07-07 作者:admin 浏览量:

中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印发《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能的“六不准”规定》的通知

巴人党组〔201125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六不准”规定》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
工作效能的“六不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执行力的规定》(巴委发〔20117号),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落实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作如下“六不准”规定:

第一条 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闲聊、喧哗争吵、上网聊天购物、或上网看电影电视、炒股、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条 不准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办理和参与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

第三条 不准旷工、请假逾期不归或无故迟到、早退。

第四条 不准刁难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第五条 不准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及督查督办事项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敷衍塞责、行而无果。

第六条 不准酗酒误事或言行不当,损害单位形象。

凡违反上述“六不准”规定之一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全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或组织免职、调离工作岗位,同时建议纪检监察等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凡发生违反巴委发〔20117号文件规定行为,受到有关机关查处的,一律实行“上查一级”的责任追究办法,即属副科级及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的,同时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或科室主持工作负责人)的责任;属于科(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同时追究局领导班子分管领导的责任;属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同时追究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此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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