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销售食品药品时,看清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至关重要。日前,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恩阳区玉山镇红景天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冰柜内摆放的“火锅食材”1袋、“乐港精选鸭胗”2袋,其外包装上均未标注生产日期。
经调查证实,该店负责人在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海老冷冻食品经营部以25元/袋的价格,购进由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乐港精选鸭胗”2袋,以30元/袋的价格购进由四川天添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食材”1袋,共计支付货款80元,而后在其店内销售,涉案货值金额80元。
由于该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乐港精选鸭胗”2袋、“火锅食材”1袋和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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