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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来源:巴中日报 时间:2021-08-17 作者:吴江 浏览量:

8月3日,巴中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意见以及全国、省人大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的内在要求。《决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人大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实现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公开透明、运营增值,更好服务巴中“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
  《决定》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等法定监督方式,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明确了国有资产报告的时间、年度监督议题、初步审议、专项调查等内容。规定了审议的重点,围绕国有资产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监督。
  《决定》明确,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应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专项报告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措施。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决定》要求,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根据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审计报告等提出整改与问责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加强审计监督,与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相衔接,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监察监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推动整改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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