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录用蒋林峰等十八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巴人社公〔2018〕166号
市公安局,南江、通江、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公务员主管机关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8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7号),组织实施了2018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函〔2018〕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准录用蒋林峰等十八名同志(名单见附件)为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南江县公安局、通江县公安局、平昌县公安局公务员(人民警察),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止)。
请蒋林峰等十八名同志于2018年9月29日前分别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赴录用单位报到。手续办理后,将报到情况和录用手续办理情况反馈至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附件:四川省地方公安机关2018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巴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名单(共18名).pdf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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