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827-581869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时政要闻

我国新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来源:中央政府网 时间:2019-07-22 作者:巴中人才网综合整理 浏览量: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 吴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日对外宣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0827-5818699
工作日 9: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24 bazhonghr.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四川崛兴律师事务所 杨婧律师 蜀ICP备18008087号 川公网安备 51192202000186号

地址:四川·巴中 EMAIL:iamwoody@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