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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巴中市公积金提取新规执行

来源:巴中日报 时间:2019-05-25 作者:巴中人才网综合整理 浏览量:

重点保障刚需,第三套及以上购房不予提取

  为了严格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我市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对提取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做到让公积金供购房自住的人群使用,严格控制公积金流向炒房或其它不适合的领域。《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A提取范围限制更明确

  重点保障刚需,防止炒房

  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提取。住房消费提取主要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的;支付拆迁安置还房款的。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离休、退休的;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人调离本市(户籍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缴存人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及配偶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其中,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24个月以内的房管部门备案合同或相关文件,提取夫妻双方上年度(6月30日结息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建造提取不得超过建造总费用。夫妻双方在同一缴存地的必须一次性提取,未在同一缴存地的不能跨月提取,同一套住房同一产权人只能提取一次。

  同时,《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在户籍地及缴存地新购自住住房可以申请购房提取,第三套及以上的购房不予提取,包括提取偿还购房贷款;购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不予提取;与父母、子女除外的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不予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市在2015年至2017年,试点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对存在公积金装修贷款的,贷款人采用以抵押物作担保的住房装修贷款,在住房装修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偿还装修贷款本息方式提取贷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人采用以住房公积金质押作担保的住房装修贷款,在住房装修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贷款人和配偶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

  B租房提取每年限1万

  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上年度公积金

  《办法》规定,除偿还异地购房贷款外的购房贷款自发放之日起,在正常还满12个月未出现逾期的,每个年度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一个年度已正常偿还购房贷款金额。提取偿还上一年度购房贷款,逾期连续超过30天的,不予提取。购房贷款满2年后,允许提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余额,支取金额不得大于银行贷款余额,且不超过上年度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

  同时规定,夫妻双方在一个自然年度中,符合提取条件的,只能以家庭为单位提取一次,再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销户提取除外)。凡有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同时又有商业购房贷款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仅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

  对租赁自住住房、拆迁安置还房、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提取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在市内租赁唯一普通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住房等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于当年已支付的房租,每套住房不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用于拆迁安置还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一套拆迁安置还房实际补差价款。职工或配偶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夫妻双方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看过来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变化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相比以前,新的办法在购房面积、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等方面有四大明显的变化。

  变化一:明确购房面积

  新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下。

  变化二:提取和贷款二选一

  新规:同一套住房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后,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前提取的不受本次调整限制。

  变化三:首付款比例提高

  新规:目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是认贷不认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执行首套房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40%。

  变化四: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时间和余额关联

  新规: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信用状况、收入状况、其他贷款余额、抵押物价值等情况,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目前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包括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30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借款申请人偿还各种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

  新闻背景

  我市公积金政策近年来多次调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公积金管理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公积金的调节作用,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让更多的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拥有自住的房子。

  “公积金政策随着经济变化而不断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因城施策’,所以政策在各地有所差异。”该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市公积金政策虽然逐年有过微调,但从总体上看,2014年和2018年分别是一个分水岭。“2014年,巴中房地产市场低靡,个贷率仅有40%多。”按照省、市要求,我市在2014年底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全方位放宽,取消了面积限制、身份限制、金额限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调节作用。现在,我市个贷率提升到90%。

  为了确保让公积金供需要自购住房的职工使用,从2018年8月底开始,取消异地购房提取(户籍地和缴存地除外)、暂停巴中市行政区域外购房贷款等。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减少群众往返跑路,进一步简化流程,目前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网厅、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APP等服务渠道。据介绍,截至今年4月,全市近12万人缴纳公积金,已经有近8万人通过网厅办理公积金业务。有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求的市民,可以通过网厅、公众号等途径,查询账户余额、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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