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录用李钢铸等五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巴人社公〔2017〕126号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身体检查、考察政审、社会公示等规定程序,经研究,批准录用李钢铸等五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
请李钢铸等五名同志于2017年5月30日前到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赴录用单位报到。
请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李钢铸等五名同志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办理和报到情况至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附件: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名单(共5名)(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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